一、学科内涵
“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”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。研究生经学习考核符合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,取得“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”专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学硕士学位证书。
本学科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、理论、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运行规律的学科。本学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、社会主义法治一般理论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;侧重于应用性,主张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一般理论来分析和解决中国法治实践问题,强调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普遍性与中国法治实践的特殊性相结合。
二、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
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、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功底、较强的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能力,熟悉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,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发展需要,能够在党政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、宣传、教育和法治实践等相关工作的复合型、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。
本专业设置三个研究方向:
1.社会主义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。主要研究: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原理、制度及其实施,党内法规体系,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。
2.社会主义经济法治研究。主要研究: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民商法、经济法一般理论及其实践问题等内容。
3.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与实践。主要研究: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一般理论、当代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、比较司法制度、司法方法论等内容。
三、培养年限
本专业培养年限为全日制三年。